美国商标的申请人资格
- 在美国商业中已使用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
- 根据1988年商标修改法令,真诚地打算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商标的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 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的商标如在其本国已注册,虽尚未在同美国的商务活动中使用,但已在他国使用或打算按1988年修改法令使用该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外国申请人必须指定在美国的代理人代办商标事宜;
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常见问题
- 在美国商业中已使用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
- 根据1988年商标修改法令,真诚地打算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商标的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 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的商标如在其本国已注册,虽尚没在同美国的商务活动中使用,但已在他国使用或打算按
1988年修改法令使用该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 - 外国申请人必须指定在美国的代理人代办商标事宜。
- 意向使用: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提交使用证据–注册–发证;
- 实际使用: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受理–审查–公告–注册–发证。
- 递交申请文件。(受理通知时间约为1个月)
-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审查时间约为4-6个月)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同时进行,完成审查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下发官方审查意见(即驳回通知),该驳回通知的复审时间为6个月,申请人须在6个月内进行复审。
- 公告。(公告时间为3个月)
- 核准注册。公告期内若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申请即被核准。
- 提交使用证据。自注册之日起5-6年内,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关使用证据以证明该商标仍在持续使用,否则该商标归于无效。
- 在美国,使用不是获得商标注册的惟一基础,但商标注册必须通过使用来维持。美国法律要求注册商标必须在商业中使用,广告使用不被视为使用。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不使用,被视为初步放弃,商标注册可因未使用而被撤
销。 - 另外,根据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第5年至第6年间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宜誓书,宜誓注册商标已在美国商业中使用于宣誓书中所述的商品或服务上,该商标注册才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