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特點

費用低

只須申請註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十五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於在各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減少

保護程序集中化

一件商標註冊可獲得歐盟15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執行

已註冊之商標可僅在 一個歐盟國家使用

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

同一商標用於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後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擁有優先權

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佈的註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要求優先權

註冊種類多

不但詞語、標誌等傳統商標可獲得註冊,聲音、氣味、產品外觀及構造等新型商標,也可申請註冊

商標可涵蓋3大類

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超過3類的,每類費用須另加

辦理歐盟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 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影本1份;
  • 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檔案1份;
商標圖樣5份,要求清晰、紙張品質佳。如是彩色商標,需遞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規格不得小於5cm×5cm,最大不超過10cm×20cm;
填寫申請表1份,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簽署或由代理人簽署;

列出尋求註冊的商品或服務,指出商標類別,可從本網站,商標分類表,中查詢;

商標註冊委託書,申請人必須在該委託書上簽名蓋章;

歐盟商標的註冊程序

商標檢索: 由於歐盟商標註冊涵蓋的國家眾多,導致潛在的商標異議人大量存在。因此,我司極力推薦申請人在提出歐洲商標註冊申請前,進行商標檢索,以確定是否有與擬註冊商標相同或太相似的商標已被第三者註冊,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常見問題

德國、法國、義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賽普勒斯 、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 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
二者都是商標在其他國家保護的手段,盡量選擇逐一國註冊,當出現糾紛的時候逐一國註冊的商標對申請人 較有利。歐盟在一次性申請國家比較多有價格優勢。
任何國家或組織聯盟的商標註冊之前都需要經過查詢之後才能知道商標是否可以註冊成功。如果需要註冊請 聯絡顧問查詢。
10年到期以後可以申請續展,理論上商標是持續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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